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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3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麓陈插公路至旅游公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综)发〔2026〕74号 | 2026年6月23日 |
| 2 | 关于****麓紫色大道至陈华公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综)发〔2026〕75号 | 2026年6月23日 |
联系电话:0951-****080
附件:1.关于****麓陈插公路至旅游公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6〕74号)
2.关于****麓紫色大道至陈华公路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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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