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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1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732 传真:****705
通讯地址:**市**行政办公区****
邮 编:6710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生态环境局关于**市西洱河(黑龙桥至一级坝)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 大环审〔2026〕77号 | 2026年6月18日 |
| 2 | 大环审〔2026〕78号 | 2026年6月18日 | |
| 3 | 大环审〔2026〕79号 |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