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大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2.标段名称:****大学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基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现补充上传本项目初设文件,请各潜在人及时下载。
2、本项目评分办法“人员业绩”中“2、监理负责人(总监)业绩中注(4)”现修改为“招标公告中“人类似业绩要求”和评分办法中“人业绩”、“咨询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此处可以重复计分。”。
3、本项目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设计负责人”修改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人名称一致,提供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人或者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岗位)。
4、本项目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勘察负责人”修改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人名称一致,提供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勘察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人或者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至少含养老保险)(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勘察负责人岗位)。
5、现删除“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工程监理5、其他要求”中“(11)工程开工后,人应落实监理日报制度,并每月上报当月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必须做好监理日志的填写工作,每月将监理日志随当月监理月报原件一并上交至招标人。”和“(12)本工程监理人的办公设施、食宿、交通、通讯等设备设施,均由人自理。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内,自行办理监理人员、自有检测设备等相关保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人监理人员的人员伤亡、自有检测设备的损毁,由人自行承担。因人原因造成建筑设施损失的,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现删除“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项目管理8、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中,“8.2本项目为拆**置房,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每户一表的验收。”。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人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文件。
4.招标人:****
地址:**市文津西路20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施吕蓉
电话:0553-****8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渡春路1号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唐晨、王艳、王学文
电话:183****0407、158****1685、15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