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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根据《**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局关于同意变更**区金砂镇赤竹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名称的意见》(2026年5月11日)等文件规定。经区领导批示,原则同意**区金砂镇赤竹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名称变更,现项目名称变更为:**市**区金砂镇赤竹村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原永发改审〔2025〕95号文建设内容、投资额等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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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