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财政公共专项资金第三方评审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蓉园路6****大学金秋楼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6日14时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财政公共专项资金第三方评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430000元
最高限价:43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2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2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4年度或2025****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参照《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的规定,供应商按采购文件内格式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财政行政主管****事务所****分所投标的,提供分所的执业证书和总所的授权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17时00分标书代写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市**区蓉园路6****大学金秋楼10楼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4时30分 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市**区蓉园路6****大学金秋楼10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7月6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2.开启地点:**市**区蓉园路6****大学金秋楼10楼开标室标书代写
自2026年6月23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0731-****5174
地址:**市**大道218号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萍萍
电话:0731-****1108
地址:**市**区蓉园路6****大学金秋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