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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23
| 项目名称 | ****销售II、III类射线装置 | ||
| 建设地点 | **省****开发区**集中区湘江 路90号10号楼701-2室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许丽丽 |
| 联系人 | 许丽丽 | 联系电话 | 187****3799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2-11-1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立于2007年1月18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租用**市经开区**集中区湘江路9号10号楼701-2室,进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业务。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配备专职辐射安全管理员,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与年度监测方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防护培训、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剂量与职业健康档案;射线装置断电存放于专用警示仓储区,委托资质单位运输;经营场所不通电开机使用设备,废旧设备全部退回原厂回收。本项目仅销售射线装置,经营场地不启动设备,无放射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废旧射线装置退回生产厂家回收,无放射性污染物外排环境。 | ||
| 承诺:**** 许丽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许丽丽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00000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