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康翔****公司:
报来《国产实业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国产实业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区坎市镇碧溪路298****集团****公司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利用国产实业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利用水泥厂原有设备,并将水泥厂现有厂房约3000平方米改造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车间,实现每年处置4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新增熟料与水泥产能。
四、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24万元,基本预备费4.76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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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