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西舍路石场新建年产90万吨建筑用料石灰岩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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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西舍路石场**年产90万吨建筑用料石灰岩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索引号:**** 发布时间:2026-06-22 00:00:00

****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147、0878-****885****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传 真:0878-****885

通讯地址:****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西舍路石场**年产90万吨建筑用料石灰岩建设项目

******村委会

**市蓝鑫****公司

******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547万元。建设内容:开采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加工车间、成品库、临时表土堆场等)、排土场、供水、供电、环保设施等。

建设规模:年产90万t/a建筑石料用灰岩。


1、大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1)在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2)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洒;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后,控制车速,减少车辆碾压起尘量。(3)禁止在道路上堆放、转运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4)在施工区与道路结合段设置洒水抑尘设施,对施工扬尘产生的作业点定时洒水,减小起尘。(5)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运输、装卸土石方等粉状材料,现场材料及土方必须堆放整齐并遮盖,严禁裸露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6)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不允许现场乱堆放。及时清理场地,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运营期:(1)矿山开采使用湿法凿岩钻孔,配置1辆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2)原矿堆场设置为三面围挡加顶,一面敞口钢架彩钢瓦结构大棚,顶部配置喷淋系统进行喷淋降尘。(3)破碎、筛分生产线布置四面密封加顶,一面预留出入口的钢结构彩钢瓦大棚内,顶部配置喷淋系统进行喷淋降尘。各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排放风量合计20000m3/h,排气筒内径0.7m。破碎筛分工段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7%。(4)成品库为三面密封围挡加顶密封,一面设置卷帘门的出入口,****结构厂房,顶部设置喷淋系统进行喷淋降尘。(5)配置1辆洒水车对临时表土堆场、排土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裸露表土、土石方采用防尘网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进行篷布遮盖。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无食宿废水产生。设置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临时沉砂池收集沉淀施工废水,废水均回用于周边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1)露天采场南侧境界外设置584m截洪沟,截流外部区域雨水。在露天采场内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全长2929m。根据项目实际地形条件,在露天采场东北侧设置1个100m3沉砂池,露天采场东侧设置1个100m3沉砂池,露天采场沉砂池总容积为200m3,用于收集露天采场雨水,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2)在工业场地周围设置排水沟,全长400m,根据项目实际地形条件,工业场地西南侧设置1个150m3沉砂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3)在排土场周围设置截洪沟,排土场低凹设置1个450m3沉砂池,排土场淋滤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雨天暂存于沉砂池内。(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1)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2)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关闭;(3)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进出**车辆应安排在白天,禁止夜间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

运营期:(1)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2)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柴油移动式空压机等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3)运输汽车在经过居民点时,应限制车速,同时禁止鸣。(4)项目每次爆破装药量控制在一定水平,采用中深孔多排爆破方式,控制装药量,保证堵塞长度,提高堵塞质量,降低噪声。爆破作业均在昼间进行,夜间不进行爆破。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1****交通运输局场地上进行综合利用;(2)建筑****回收部分尽量回收,不能回用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

运营期:(1)表土运输至临时表土堆场或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回填利用,一般土方在排土场内转运****交通运输局建设项目场地综合利用。(2)布袋除尘器,经收集后与作为石粉外售;废布袋经收集后交由废品站进行回收。(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4)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禁止扩大开采范围。开采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保持50m距离。同时,健全项目生态环境日常管控机制,强化生态红线周边区域巡查监管,定期开展临近项目生态红线区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工作,严控施工扰动、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风险,保障区域生态功能稳定。(3)项目设计阶段应合理选址、布局,特别是地面工业场地等占地,尽量避开植被盖度较高、生物量丰富的区域。项目开采及地面工程不涉及的区域应尽量不进行扰动,保持其原始的地形、地貌。(4)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严禁工作人员破坏周边植被。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或砍伐林木、禁止捕猎野生动物。(5)全面强化植株周边植被及生境管护,严格管控**物料、车辆运输作业,杜绝运输过程中碰撞、碾压、剐蹭等破坏行为;对于保护植物红椿进行挂牌保护,严禁擅自采伐、损毁植株。(6)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7)强化**生态恢复与绿化和美化,增加**植树造林面积,工业场地、排土场周围及运输线路两侧应尽可能地增加绿化防护带。

6、环境监测

提出了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要求。

7、公众参与情况

首次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均未收到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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