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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物制造纤维素研发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人民政府****办事处803,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0661
传 真:0760-****066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物制造纤维素研发实验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中**区街道东园路16号一层之一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建于**市**街道东园路16号一层之一,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物制造纤维素研发实验,年研发纤维素样品600批次(合计约120t/a)。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处理达标排放;2、水污染物处理达标回用;3、固废依法存贮转移;4、噪声做好防护达标。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需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