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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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市**区上****经济**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上马台镇杨家河村原杨宝军承租1.24亩养殖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4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等相关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用电、排水等配套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等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该地块,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在使用泵、电机、变压器、节渗水渠等设备和设施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4、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在所承租地块内如发生任何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 5、在承租期内,承租****政府部门依法征收、占用(如电力、公路、高铁、水利、燃气、电信等部门、公司)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照法律、法****政府、镇政府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地上物补偿由承租方获得,土地补偿由出租方获得)。剩余土地面积承租方按原合同条款可继续承租并签订亩数变更协议或终止原合同。 6、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为提高所承租的土地生产能力而进行设施改建,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将方案报经镇、区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承租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而进行设施改建,此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承租期满后,若承租方未竞得土地,需与新承租方自行协商地上物问题,若协商不成,承租方须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若逾期一个月不拆出租方有权进行拆除,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自行去城建部门进行查阅核实地性,确定后期符合土地用途经营,如因土地性质发生争议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土地面积以挂牌面积为准,不再另行实测,参加报名视为同意该条款,承租方在签约前一次性交齐合约期所有租金。 9、承租方须自觉维护好养殖区周边卫生环境,若肆意破坏环境卫生,且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约; 10、本项目流转期限为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期限不满2年的按照2年计算租金。同时,交易方式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并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交易方式及地块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签合同或提出异议。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签约,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该地块的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出租。 11、 承租方应具备单独经营该地块的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若向第三方进行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12、该地块上现有地上物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本次承租方须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地上物补偿问题,如协商不成导致不能签约,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出租方只以土地现状出租,不做任何承诺,承租方如从事养殖经营,必须自行办理养殖手续,出现任何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15、该地块占地面积1.24亩,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养殖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3102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