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辽采协示字[2026]9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弓长****公司****铁矿采矿权扩大**范围协议出让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市弓长****公司
场所:**市弓**区**乡何家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015339K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市弓长****公司****铁矿
开采矿种:铁矿
开采规模:350万吨/年
地理位置:**市弓**区
**面积:0.641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X(起标高),Y(止标高)
1,****671.4066,****1773.1681,
2,****006.4168,****1458.1418,
3,****973.4154,****1417.1404,
4,****429.4239,****0931.1063,
5,****393.3999,****0931.1139,
6,****392.3991,****0690.1401,
7,****396.4231,****0690.0982,
8,****057.4239,****0983.1147,
9,****953.4223,****0877.1154,
10,****405.416,****1418.1561,
11,****641.4331,****1605.0774,
12,****610.4073,****1711.1671,
标高:374米至-103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
理由:《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7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市**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9097、****9098,传真:02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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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