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位于**市**县公正乡信良村那相屯,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9'27.75" ,北纬22°10'37.66"。场地占地面积11527平方米(合17.29亩),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建设有育肥猪舍4幢、员工生活房6间、隔离房、消毒房、杂物房、医疗物资暂存间、沼气池、配电房、干湿分离间、污水处理系统、饲料塔、水塔、料线、病猪无害化处理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常年存栏头育肥猪5000头,年出栏总量为10000头。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139.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7.48%。
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排放至临时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浇灌;施工开挖的表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其他土石方用于场内边坡及低洼处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集污池+固液分离池+水解酸化池+A/O+消毒池”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进入尾水储存池暂存,用于消纳地浇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旱地浇灌。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有恶臭废气、沼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
1. 调配猪日粮,使用全价饲料,并添加合成氨基酸、EM益生菌和喂养时在料槽中添加茶多酚,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转化率,抑制猪粪中恶臭的产生。
2. 控制饲养密度,猪粪及时处理,减少其在场内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搞好场区环境卫生,猪舍及时冲洗;猪场采用“漏缝板”及干清粪工艺,采用水帘降温方式进行猪舍内部温度控制,猪只出栏时利用高压水枪冲洗消毒,夏季加强猪舍通风,降低舍内有害气体浓度,产生的粪渣等固废及时送有机肥发酵区发酵处理。
3. 污水处理设施中厌氧反应池采用半地埋式全密闭结构,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
4.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的要求。
5. 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尾气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风机、水泵等,选择低噪设备,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猪粪、污泥、饲料残渣经收集后在干粪房进行初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猪交由有病死猪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综合利用;废脱硫剂暂存于场区内,经脱硫剂再生装置再生后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做好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