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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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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宗地位于两城街道**二路以南、梁乡一路以西,收回土地面积为4090.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 相关权益人对拟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相关申请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 联系地址:****(太公岛一路23号) 联系电话:0633-****062 **** 2026年6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