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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202****7679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石排镇李家****发展中心F座1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 项目概况 | ****于2019年8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27****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9792号。 2019年11月05日通过了****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2月16日通过了****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24996号。 2025年10月11日首次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限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30年10月10日,登记编号为:****。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故申请改扩建环保手续,改扩建内容如下: (1)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2)取消手机保护套的加工生产; (3)增加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增加喷漆、滚喷、烘烤、手绘、移印等工序,并增加相应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详见表5、表6。 (4)增加投资100万元。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4500m2,加工塑胶玩具210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高度19m);喷漆、滚喷、烘烤/晾干、清洁、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2高度19m);喷漆、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3高度19m)。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研磨废水经过滤机过滤后回用于研磨用水,不外排;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清洗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06-23 |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排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833 |
| 通讯地址 | **市石排镇****中心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