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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14892X7 | 建设单位法人:江晓春 |
| 王亦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6楼 |
| ****建设唯亭(丰和路)垃圾中转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3-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园区 丰和路与巷灯街交叉口西北角 |
| 经度:120.735950 纬度: 31.35774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1-30 |
| ****66700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77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1********107044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3********14892X7 | 验收监测单位:**德昊****公司 |
| ****0509MACGBKNG5X | 竣工时间:2025-03-10 |
| 2025-08-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6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ztc.com/view/MDAwMDAwMDAwMLCmiJ8 |
| **项目,****园区丰和路与巷灯街交叉口西北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园区丰和路与巷灯街交叉口西北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压缩转运生活垃圾6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日压缩转运生活垃圾6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收运方式为“电动桶装车+ 后装式压缩车”组合收运;垃圾站采用地下式垃圾压缩工艺,垃圾进厂后卸料——水平式压缩——容器装上垃圾转运车——运至七子山垃圾焚烧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收运方式由原“电动桶装车+ 后装式压缩车”组合收运,优化为标准化垃圾 桶→后装式压缩车→垃圾转运站单一收运模式。 垃圾处理工艺保持不变。垃圾站保持“平进低出” 地下式压缩工艺不变,垃圾卸料、 压缩、渗滤液收集、臭气收集处理、集装箱转运全流程未改变,垃圾站内停留时间2-3小时,日产日清。 |
| 实际收运方式由原“电动桶装车+ 后装式压缩车”组合收运,优化为标准化垃圾桶→后装式压缩车→垃圾转运站单一收运模式,收运效率提升,无环境影响变化。为强化恶臭控制,提高除臭频次,植物液除臭剂由环评设计365L/a增至5200L/a。固态片碱调整为30%液态液碱,年用量15.6t/a,减少了片碱拆包、卸料过程中的碱性粉尘排放,同时无需现场配制,直接投加稳定浓度的液碱,提升了pH控制精度,减少了溶**热及粉尘吸入带来的安全风险。项目设备根据实际使用对数量和规格进行局部调整,主要体现在新增2 个渗滤液暂存罐、2 台登高车,减少2 套称重系统和2 辆垃圾密闭转运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等标准后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垃圾渗滤液须按《报告表》要求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水厂集中处理。 项目作业车间采取全封闭负压作业,进出口设有风帘,作业过程产生的臭气和粉尘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 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杜绝作业车间臭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严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须合理布局,风机、压实设备等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运输路线,减少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垃圾转运站应做到每日及时清运,每天作业完成后对作业场地、转运容器及车辆及时清洗、封闭,定时消毒,防止异味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系统设计排水系统,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总排口出各监测因子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等标准;垃圾渗滤液委托********水厂集中处理,已签订相关协议。 项目作业车间采取全封闭负压作业,废气收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也均达到相应浓度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 分贝,夜间≤55 分贝。 项目垃圾转运站每日及时清运,每天作业完成后对作业场地、转运容器及车辆及时清洗、封闭,定时消毒,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明显异味。 |
| 废气处理设施由环评设计的1套前端处理(高压喷雾)+末端处理(二级喷淋+离子光催化净化)优化为3套前端处理(高压喷雾)+末端处理(二级喷淋+离子光催化净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从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为100 米。加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恶臭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对臭气的日常监测。对废气处理装置中关键设备实行备用制,以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措施,严格作业规范,强化设备维护保养,防止发生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 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车间边界设置100m 卫生防护距离,厂界设置一定的绿化带,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明显异味,厂界噪声可达标。 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强化了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建立了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目前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项目于2025 年1 月26 ****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竣工手续正在办理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3318 | 4.3318 | 0 | 0 | 4.332 | 4.332 | |
| 0 | 1.413 | 17 | 0 | 0 | 1.413 | 1.413 | |
| 0 | 0.444 | 1.088 | 0 | 0 | 0.444 | 0.444 | |
| 0 | 0.327 | 0.327 | 0 | 0 | 0.327 | 0.3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919 | 1.3 | 0 | 0 | 0.919 | 0.9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收集池过滤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收集池过滤 | pH7.4-7.5,COD30-35mg/L,SS12-32mg/L,氨氮4.14-15.9mg/L、总氮14.3-24.4mg/L、总磷0.15-0.24mg/L |
| 1 | 前端处理(高压喷雾)+末端处理(二级喷淋+离子光催化净化装置)1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前端处理(高压喷雾)+末端处理(二级喷淋+离子光催化净化装置)3套 | 颗粒物浓度1.3-2.4mg/m3、速率0.16-0.28kg/h;氨浓度0.41-0.86mg/m3、速率0.049-0.1kg/h;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112-173 | |
| 2 | 厂界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厂界 | 颗粒物浓度0.172-0.306mg/m3,氨浓度未检出-0.05mg/m3,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10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 | 昼间54.7-61.9dB(A)、夜间51-52.9dB(A) |
| 1 | 项目生活****填埋场处置。 | 项目生活****填埋场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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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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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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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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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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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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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