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鑫众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编织布项目

审批
广西-柳州-柳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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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21MAC1E50U5N卜丘龙
卜丘龙**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穿山镇四方塘北三路1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5万平方米编织布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壮族自治区**市**区 穿山镇四方塘北三路15号
经度:109.421780 纬度: 24.168960****审批局
2023-04-24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3〕11号****0221MAC1E50U5N001Z
2026-05-1355
20****
****0221MAC1E50U5N****
****0221MAC1E50U5N******公司
914********171593G2023-04-28
2023-04-302026-01-01
2026-05-182026-06-12
https://www.****.com/news_details/954.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塑料编织布50000平方米年生产塑料编织布50000平方米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说明: (1)上料、搅拌:将聚丙烯颗粒、色母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一同送入搅拌机进行搅拌,由于聚丙烯颗粒、色母、破碎后的边角料均为颗粒状,因此,搅拌过程无废气产生。 (2)加热、拉丝:将混料后的原材料使用挤出拉丝机进行加热拉丝,加热能源为电能(加热温度为160~170℃),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后成型。在此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产生(G1),循环冷却水(W1)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3)织布、裁剪:生产的扁丝通过织机多把梭子把多条纬纱、经纱同时织入,实现扁丝经纬交错编织成宽为1.7m或2.1m或1.9m的布,长度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裁切。 (4)边料回收:织布、裁剪过程中会有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回收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状回用于搅拌工序。由于边角料、不合格品均是塑性的块状材料,破碎量约为6.1t/a(按原来的1%计算),破碎至0.5~1cm的粒径即可重新作为原来进入搅拌工序,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 此外,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会产生噪声(NI);厂内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生产工艺说明: (1)上料、搅拌:将聚丙烯颗粒、色母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一同送入搅拌机进行搅拌,由于聚丙烯颗粒、色母、破碎后的边角料均为颗粒状,因此,搅拌过程无废气产生。 (2)加热、拉丝:将混料后的原材料使用挤出拉丝机进行加热拉丝,加热能源为电能(加热温度为160~170℃),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后成型。在此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产生(G1),循环冷却水(W1)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3)织布、裁剪:生产的扁丝通过织机多把梭子把多条纬纱、经纱同时织入,实现扁丝经纬交错编织成宽为1.7m或2.1m或1.9m的布,长度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裁切。 (4)边料回收:织布、裁剪过程中会有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回收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状回用于搅拌工序。由于边角料、不合格品均是塑性的块状材料,破碎量约为6.1t/a(按原来的1%计算),破碎至0.5~1cm的粒径即可重新作为原来进入搅拌工序,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 此外,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会产生噪声(NI);厂内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设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噪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环评批复:(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热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须确保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项目在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的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基础安装减震垫和厂区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评设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噪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环评批复:(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热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须确保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项目在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的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基础安装减震垫和厂区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照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已建成的项目地址、性质、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06 0 0 0 0.006 0.006
0 0.0079 0 0 0 0.008 0.008
0 0.0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502.8 0 0 0 3502.8 3502.8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242 0 0 0 0.024 0.02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化粪池 正常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正常
2 车间通风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二级 新扩改建限值 车间通风 正常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正常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环评设计: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评批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由**隆码清松****公司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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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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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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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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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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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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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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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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