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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1MAC1E50U5N | 建设单位法人:卜丘龙 |
| 卜丘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穿山镇四方塘北三路15号 |
| ****年产5万平方米编织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穿山镇四方塘北三路15号 |
| 经度:109.421780 纬度: 24.16896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4 |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1MAC1E50U5N001Z |
| 2026-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1MAC1E50U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1MAC1E50U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71593G | 竣工时间:2023-04-28 |
| 2023-04-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1 |
| 2026-05-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_details/95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塑料编织布500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塑料编织布50000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说明: (1)上料、搅拌:将聚丙烯颗粒、色母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一同送入搅拌机进行搅拌,由于聚丙烯颗粒、色母、破碎后的边角料均为颗粒状,因此,搅拌过程无废气产生。 (2)加热、拉丝:将混料后的原材料使用挤出拉丝机进行加热拉丝,加热能源为电能(加热温度为160~170℃),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后成型。在此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产生(G1),循环冷却水(W1)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3)织布、裁剪:生产的扁丝通过织机多把梭子把多条纬纱、经纱同时织入,实现扁丝经纬交错编织成宽为1.7m或2.1m或1.9m的布,长度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裁切。 (4)边料回收:织布、裁剪过程中会有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回收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状回用于搅拌工序。由于边角料、不合格品均是塑性的块状材料,破碎量约为6.1t/a(按原来的1%计算),破碎至0.5~1cm的粒径即可重新作为原来进入搅拌工序,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 此外,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会产生噪声(NI);厂内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说明: (1)上料、搅拌:将聚丙烯颗粒、色母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一同送入搅拌机进行搅拌,由于聚丙烯颗粒、色母、破碎后的边角料均为颗粒状,因此,搅拌过程无废气产生。 (2)加热、拉丝:将混料后的原材料使用挤出拉丝机进行加热拉丝,加热能源为电能(加热温度为160~170℃),通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后成型。在此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产生(G1),循环冷却水(W1)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3)织布、裁剪:生产的扁丝通过织机多把梭子把多条纬纱、经纱同时织入,实现扁丝经纬交错编织成宽为1.7m或2.1m或1.9m的布,长度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裁切。 (4)边料回收:织布、裁剪过程中会有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回收后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状回用于搅拌工序。由于边角料、不合格品均是塑性的块状材料,破碎量约为6.1t/a(按原来的1%计算),破碎至0.5~1cm的粒径即可重新作为原来进入搅拌工序,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破碎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 此外,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会产生噪声(NI);厂内设备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噪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环评批复:(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热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须确保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项目在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的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基础安装减震垫和厂区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设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园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噪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环评批复:(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热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须确保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项目在在热熔、挤丝工序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须确保厂界外排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的限值要求。(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基础安装减震垫和厂区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五)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施工、运行期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对照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已建成的项目地址、性质、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79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3502.8 | 0 | 0 | 0 | 3502.8 | 3502.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42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正常 |
| 1 | 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
| 2 | 车间通风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二级 新扩改建限值 | 车间通风 | 正常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 正常 |
| 1 | 环评设计: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评批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由**隆码清松****公司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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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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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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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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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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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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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