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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
答疑纪要(三)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市海洋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施工有关事项答疑及补充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原招标文件项号40-其他第25条-删除。
2.因系统固化原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允许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种形式提交”。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6月23日
附件:
答疑纪要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