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中心房屋租赁费用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6月23日 16:29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056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越**灵芝街道洋**路1501号1号楼四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056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中心房屋租赁费用项目
标的名称:2026****中心房屋租赁费用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市委老干部局委托****组织公开招标,项目于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8日进行采购文件需求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项目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22日公告发布期间未收到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书面质疑。项目开标工作于2026年6月22日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仅****提交有效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本次公开招标作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项目废标后,专家组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开展全维度合规性复核,复核结论如下:
1.供应商资格条件核查:原招标文件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均为项目履约必需条件,不存在针对特定主体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资格门槛设置公平合规,符合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无限制性条款的要求。
2.采购技术需求核查:招标文件列明的房产区位、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硬件配套等核心技术指标,均贴合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需求,未设置排他性、倾向性技术参数,未限定特定品牌、产权方及独有物业条件,符合主要技术指标无限制性和排他性参数的要求。
3.综合评分细则核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标准客观量化,评审指标通用化、标准化,无指向特定供应商、排除其他市场主体的倾斜性评审条款,****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为核实项目市场供给情况,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同步开展充分市场摸底调研,重点摸排区域内可匹配采购需求的存量房产**,调研结果显示:市场内其余不动产经营主体所持有房产,均无法同时满足本项目规定的区位地段、房屋建筑面积、整体配套功能、产权属性、交付标准等全部硬性使用要求,无其他市场主体可提供同等适配度的物业**。
结合前述招标文件合规性复核结论与市场调研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限制、排斥竞争的违规条款,公开招标流程合法规范,但客观上市场仅有****能够完整匹配全部采购需求、具备完整履约能力,市场供给具有唯一性。
上述情形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的法定适用条件。综上,建议本项目变更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由****作为唯一承接单位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越**凤**路1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梦菊,联系电话:150****2874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章琦萌
联系电话:135****0565
传 真:/
地 址:**市越**灵芝街道洋**路1501号1号楼四楼
2.****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沈灿
监管部门电话:0575-****9806
传 真:/
地 址:**市越**凤**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6.23-2026****中心房屋租赁费用项目论证公示扫描件.pdf (1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