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普通合伙)皮革后整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1-****288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创业大道2号
邮编:052460
1、建设项目名称:****(普通合伙)皮革后整饰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南区
3、建设单位名称:****(普通合伙)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星科****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57'34.403 ,北纬38 7'34.402 ,本项目东厂区东侧为无****公司,南侧隔市场路为无****公司,西侧为**街,北侧为****公司,距本项目东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南侧120m处的齐洽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57'32.173 ,北纬38 7'34.252 ,本项目西厂区东侧为**街,南侧为**县万润****公司,西侧为****公司,北侧隔路为无****公司,距本项目西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南侧135m处的齐洽村。项目对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淘汰部分现有生产设备,新购置辊涂机、熨平机、墩光机、摔软转鼓、绷板机、振软机、真空机等设备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新增加工30万张标牛皮。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转鼓式喷淋废水、水雾除尘装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
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管网排至******公司处理后排至无****处理厂再处理,出水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至无****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滹沱河。
废水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3 间接排放限值 标准,氯离子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企业标准限值。项目废水也同时满足无****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绷板干燥、真空干燥、补残、化料、辊涂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振软、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西厂区绷板干燥、真空干燥废气(设备密闭)经管道收集;东厂区辊涂干燥废气(设备密闭)经管道收集,其进口和出口分别加装1个集气罩;补残、化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以上收集废气与现有工程DA001喷浆废气一并引入一套改建的 转鼓式喷淋+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绷板干燥、真空干燥、补残、化料、辊涂干燥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包含苯、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1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绷板干燥、真空干燥、补残、化料、辊涂干燥废气中的甲苯、二甲苯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振软机为密闭设备,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摔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除尘滤袋处理后,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苯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3其他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6187-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采用软连接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转鼓式喷淋产生的废渣,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主要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补残、化料产生的废化料桶,除尘滤袋产生的革屑和废滤袋,修边产生的废皮革碎料,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D:0.009t/a,SO2:0t/a,NOX:0t/a,NH3-N:0.002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730t/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