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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沙柳街道姚家村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补充公告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完成至工程量的70%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并待上级资金到位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8.5%(两年内付清),剩余1.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回。
更改为:人员、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工程价款作为预付款,进度款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至计量款70%(不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8.5%,剩余1.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函)在质保期满后退还(无息)。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县海游街道。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程。
更改为: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县沙柳街道姚家村。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所包含的所有工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2招标人电话:188699
更改为:联系电话:188****3300
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给各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县沙柳街道姚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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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