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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函〔2026〕9号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运输便道临时用地手续申请报告》等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位于**市**区八塘街道陈湾村的土地0.1861公顷(果园0.0986公顷、农村道路0.0147公顷、工业用地0.0616公顷、公路用地0.0022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090公顷),作为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8个月,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并按《植护元创生活用纸全产业链项目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提出的意见落实到位。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当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如需继续使用,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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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