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年加工10万件风电配件及矿山机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 | ******公司年加工10万件风电配件及矿山机械配件建设项目 | ****开发区6号路与15号路交叉口西南侧 | **博****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6826.67平方米,拟建设年加工10万件机械配件生产线。工艺技术:外购原材料(钢板、钢管、铸件等)—下料—机加工—焊接—喷砂—除油—水洗—烘干—喷锌—喷塑/喷漆—烘干—成品。 |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锌废气、焊接烟尘、喷砂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间废气。喷锌废气通过密闭负压喷锌房+1个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TA001)+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喷砂、喷塑废气通过6个集气罩+1套滤芯收尘+4套袋式除尘器(TA002-TA005)+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烘干、固化废气通过1套干式过滤纸盒+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6)+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DA001-DA002(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DA003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甲烷总烃≤5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DA003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为30、200、300mg/m3,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1、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绩效分级 A 级企业指标要求:PM、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mg/m3。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设隔声罩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性漆过滤纸盒、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暂存;锌尘及锌渣、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液及槽渣、污泥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9019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