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组团A-1-07地块零星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湖南-怀化-鹤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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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团A-1-07地块零星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 前言

本次调查目标地块为**组团A-1-07地块零星用地,地块位于**市鹤**迎丰****学校北侧,地块中心经度:110.01952、中心纬度:27.58338,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205.66平方米。项目地块现状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水泥坪,东侧为一栋五层宿舍楼,西侧为一栋六层宿舍楼。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湘环发[2025]2号)、****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梳理污染地块系统相关信息的函》(湘环办函[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应录入系统内的地块包括:……4、所有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

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中心储备用地入库审批单》(编号:怀储库(2025)字第05号)、《****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204号),该地块土地权属来源分为两块,其中一块面积为27.75平方米,权属来源为[2017]政国土字第1204号,为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二块面积为177.91平方米,为公示确权的国有存量土地,宗地界址清楚,无矛盾纠纷。

根据《**市******执法局恢复办理规划报批手续的函》(鹤执函[2026]001号):被处罚人**市振华****公司****学校于2020年3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办事处****学校内修建建筑物(学生宿舍楼)一案,我局于2026年1月7日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之后并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26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现已处理完毕,可以恢复办理该案的规划报批手续,请给予支持。

根据《**市**组团A-1-07地块零星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图》(项目编号:****),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本地块用途拟变为居住用地,按照规定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目前地块内已完成建设,本次为补办调查。

****学校于2026年4月委托我单位承担了《**组团A-1-07地块零星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2020年以前一直为空地,地块内于2020年6月动工建设,于2020年12月建成一栋七层宿舍楼并投入使用,2021年至今地块内无变化。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部和周边区域未对项目地块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项目地块内已完成建设,目前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相关结论,项目地块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有新街村居民区、**公寓、四方田居民区、**城小区、学府花园、**街居民区、鸿运小区、****学校、****小学、****驾校等。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没有发生过改变项目地块用途的工业活动,且历史上未发生过任何污染事故,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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