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地下管网建设提升工程—ehub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A3300000090002243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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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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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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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示范区地下管网建设提升工程—ehub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空港经济区保税大厦881-1室
地址:**省/**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12楼
联系人:徐英才
联系人:秦三妹\陈孟雨
电话:187****5189
电话:138****1314
标段(包)名称:
****示范区地下管网建设提升工程—ehub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一期)
标段(包)编号:
A330********022****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1.招标公告(三)其他3.10~3.14条款,是否仅在投标承诺书中做出承诺即可 回复:是。 2.招标文件附件20“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复印投标文件的承诺书)”无内容,是否需要提供该承诺书如需要,请提供该承诺书内容。 回复:本次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交《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附件20)。该文件仅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阶段,作为合同附件统一附入即可,故此内容澄清如下: 合同中的附件20,原内容如下: 附件20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复印投标文件的承诺书) 现修改如下: 附件20 进度节点滞后违约处罚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经实地调查、综合研究论证,是科学合理、可实现的。若计划的主要进度节点,包括道路工程的雨污水管道施工、路基填筑、水稳摊铺、沥青摊铺等时间节点,因我公司原因造成滞后,我公司愿意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每一主要进度节点滞后一天,扣除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2、进度节点滞后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建设局
电话:
0571-****6587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6-23 16: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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