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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有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县220****电站π接城南~黄**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21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建政路12号商业综合楼3、4层
邮编:530000,联系人:胡 洁/152****3077
附件:
1.**县220****电站π接城南~黄**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县220****电站π接城南~黄**110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