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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27号)以及《**省**生态修复验收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我局于2026年6月9日组织并通过了******公司****石厂的生态修复阶段性验收。现将此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耕地保护**长制工作股联系。
附件:1、**生态修复验收意见书
2、******公司****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复垦项目(一期)土地质量调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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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联系人:陈卓歆 联系电话:081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