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店经营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店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变更:至投标截止时间,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两家,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投标人须知 第20.4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选择程序合规。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
四、评审结果:
(一)评审排名
第一名:****,最终报价: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投标折扣报价83.00%,香烟投标折扣报价95.00%。
第二名:****公司,最终报价: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投标折扣报价82.00%,香烟投标折扣报价95.00%。
(二)预中标供应商
根据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为预成交供应商,预成交金额: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投标折扣报价83.00%,香烟投标折扣报价95.00%。
五、公示要求: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四)公示期: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31****2661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