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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皇庄街道龙北线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一面积63473.39㎡,地块二面积23502.07㎡,两宗地总占地86975.46㎡(130.46亩),位于**市皇庄街道龙北线南侧。
经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本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耕地),根据****规划局出具的钟资规条字2026-24号《关于**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可知,该地块现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鄂环函(2023)124号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根据以上文件及通知要求,本地块原用地用途为农用地,现拟规划为住宅用地,需开展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市兴瑞****公司委托****承担该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成立项目组,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赴现场走访踏勘,在广泛掌握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主要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出了《**市皇庄街道龙北线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130.46亩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显示,**市皇庄街道龙北线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现场无明显污染痕迹和异味,即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