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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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我局拟开展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认真做好法治商务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商务局法律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拟通****事务所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涉法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化解法律风险。

★二、项目需求(本节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条款,比选申请人不满足的,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技术要求

1、对日常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3、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

4、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提供修改意见及建议;

5、协助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与执法监督事项(含案卷评查),涉及听证事项的,就听证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6、对政策涉法事项提供咨询及对项目审计结果提供法律风险分析;

7、协助审查上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政府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8、对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信访件(市长电话)进行法律分析,按需参与约谈、会议、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9、关于国有代管企业和改制企业改革方案涉法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信访维稳、遗留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及调查,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代理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每年不超过5件);

11、其他需要法律咨询的服务事务;

12、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所指派的日常固定对接律师应为执业5年及以上律师;

13、****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

(1)现场服务:根据需要指派专业律师到我局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参加涉法事项会议;

(2)日常服务:根据需求随时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出具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项目预算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50%,合同期限届满后,成交人按约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且项目预算批复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

若成交人延迟开票或开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履约验收:

①履约验收主体:****;

②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每年合同内容履约结束,成交人提交验收资料及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③验收组织方式:内部验收;

④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⑤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承诺、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⑥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及标准: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及承诺、采购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标书代写

5.违约责任:

①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②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③如因成交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④成交人对于采购人提供及因履行合同知悉的活动资料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等非公开材料、信息,应当严格保密,若成交人违反约定对外泄露或者将上述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的,成交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款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⑤乙方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法律服务。如因乙方未勤勉尽职、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争议解决:

①在执行采购合同中发生的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起诉。

②诉讼期间,除合同有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三、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2万元(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提交比选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报名参与比选且资质审查合格的参选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比选取消。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1.比选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比选单位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比选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司法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可提供承诺函);

(3)比选单位应能够确保满足向****就政府法制、国际经贸规则、国有企业改制等政策法规提供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的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比选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比选单位鲜章;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负责人参加比选时提供)、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4.比选单位情况简介(含律师专业情况介绍);

5.服务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

6.比选报名表(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章);

7.承诺函(附件3,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章)。

注:

1.相关材料为复印件的,需逐页加盖鲜章及骑缝章。

2.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26年7月1日(星期三)14:30,在市商务局C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701会议室)进行比选。比选材料应密封并加盖公章,提前15分钟送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3772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2. 比选报名表

3. 承诺函(模板)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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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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