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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澄清说明
关于“**县双龙村、小**村、公平村等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备采购项目”,现对磋商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1、删除采购货物清单“第18项,化粪池”,采购清单增加单价一栏;
2、最高限价修改为:488500.00元;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4、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业绩证明资料:附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缺项不得分。”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现将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