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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 1 | 915********3583301 | **** | 总价 | 人民币295000元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市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起底大调查年度变更项目 | |||||||
| 采购人 | **** | 代理机构 | ******公司 | |||||
| 磋商时间 | 2026年6月22日09时30分 | 磋商地点 | **省黔东南州**市**路金龙苑2幢2单元4层B号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序如下: | ||||||||
|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
| 总分: | 97.00分 | 项目经理: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
| 总分: | 90.28分 | 项目经理: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
| 总分: | 79.71分 | 项目经理: | / | |||||
| 公示期 | 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5日 | |||||||
| 公示说明 | 1、根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 | |||||||
说明:1、技术、商务和总分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2、报价按评审报告填写,以金额报价的,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其他方式报价的,按评审报告结果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