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山东裕龙热力有限公司检验维修站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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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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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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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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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检验维修站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标段(包)名称:****检验维修站项目施工总承包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05-27
五、评审日期:2026-06-17 09:00
六、中标候选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标段名称 成交金额
1 **** ****检验维修站项目施工总承包 1746.702938万元
2 ****集团有限公司 ****检验维修站项目施工总承包 1766.438321万元
3 ****公司 ****检验维修站项目施工总承包 1780.029915万元
七、公示期:2026-06-23至2026-06-26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苏进敏 联系电话:0535-****132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国际大厦21层2021室
联系人:李杰、徐媛媛、宋毅鹏 联系电话:0535-****329、****179
九、备注:
一、其他:中国化学****公司、******公司响应性评审不合格。
二、异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投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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