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华凤校区18、19学生公寓卫生间门更换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1.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章 磋商须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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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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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具体要求如下: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农行**市****支行。 银行账号:22-434********074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按财务要求,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
”。
2.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章 磋商须知”“2.17履约保证金”中“本项目不作要求。”
更正为:“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只有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7****广场)
联系人:王子雄、曹晓宇、陈艳
电 话:028-****3312-611
邮 箱:****@sczz****0079.com
采 购 人:****
通讯地址:**市**区师大路1号
联 系 人: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