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15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53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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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5****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08 18:00

博钡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5****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2601-450602-04-05-584454),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市**区东部吹填区中华**面,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20分59.263秒,北纬21度36分48.293秒。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一条重晶石粉生产线一条,购买加工设备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重晶石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9.125%。

二、****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现场应设临时集水池、沉砂池、隔油池等临时性的水处理设施,对清洗废水进行预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汽车运输粉尘、堆场粉尘、装卸扬尘、投料粉尘、环辊磨、雷蒙磨粉尘、储罐粉尘等。项目配备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道路上安装雾状喷淋装置,对厂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安排人员对硬化道路定期进行清扫,保证地面清洁;对车辆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撒落及扬尘飘散;堆场设置在全密闭生产车间内,在车间进出口处安装固定式雾状喷淋装置;车间内地面硬化;在车间内设置移动式雾炮机;投料口均设置在全密闭车间内,在投料口处设置固定式雾状喷淋装置进行喷雾降尘;设置罐体为密闭式,储存罐顶部均设置了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15m的仓顶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雷蒙机、环辊磨、风机等环节,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收尘灰、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员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布袋除尘器的布袋需要定期更换,更换的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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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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