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归海工程年产5万吨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54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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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归海工程年产5万吨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09 18:0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归海工程年产5万吨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项目(代码:2601-450602-04-05-358252),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市**区白坟脚大坝墩,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23分19.326秒,北纬21度42分26.568秒。占地面积10亩(6666.67平方米),项目产品主要是水洗砂。设置1条水洗砂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5万吨水洗砂。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并配套建设公共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0%。

二、****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施工机械清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林地施肥;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收集施工场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安排人员清运至附近垃圾处理点。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个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池的雨水待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生产;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用于林木施肥。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筛分和输送工序、上下料口均采用湿法工艺、产尘点喷淋降尘措施;运输过程中道路硬化,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场采用篷布苫盖,配套喷淋,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 的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给料机、筛分机、洗砂机等环节,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用于周边道路或低洼地块平整或林地培养土;弃渣用于周边道路或低洼地块平整,暂存在原料堆场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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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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