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

审批
山东-泰安-泰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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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00MA94B7MA8A刘建飞
刘建飞**省**市
**高新区龙腾路3366****科技园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开发区 **高新区龙腾路3366****科技园
经度:117.130515 纬度: 36.07977****开发区分局
2024-11-12
泰环审报告表〔2024〕K39号****
2026-04-152300
101.5****
****0900MA94B7MA8A****
****0900MA94B7MA8A管控环境****公司
913********057886N2026-04-15
2026-05-222026-06-23
**** 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保公示网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502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为**项目土工材料、工程纤维建设项目为**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科技园C19、C20车间建设,占地面积12100m2,主要建设1#车间、2#车间。项目建成运营后,年产土工膜、复合土工膜、土工布、复合土工布、防水板、工程纤维、绳制品共计48000吨,土工格栅、三维复合排水网、钢塑复合网假顶共计4700万平方米。项目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5万元),****科技园C19、C20已建成车间内建设建设2条土工膜生产线(复合土工膜)、6条钢塑格栅生产线、3条工程纤维生产线、2条土工布生产线及仓储区及办公区、危废间、固废间。建成运营后可生产复合土工膜10000t/a、土工布7400t/a(包含复合土工布1500t/a)、格栅1470万平方米/年(7650t/a)(钢塑格栅)、工程纤维4000t/a(聚丙烯网状纤维、聚丙烯粗纤维)。
分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1座,1层,钢结构。主要建设3条土工膜生产线、8条土工格栅生产线、3条工程纤维生产线、1条三维复合排水网生产线及办公区、危废间、固废间。 1#生产车间,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1座,1层,钢结构。主要建设4条土工布生产线及仓储区。1#车间,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1座,1层,钢结构。主要建设2条土工膜生产线(复合土工膜挤出机)、6条钢塑格栅生产线、3条工程纤维生产线及办公区、危废间、固废间。 2#车间,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1座,1层,钢结构。主要建设2条土工布生产线及仓储区。
分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应达标排放。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工序熔融挤出、定型、拉丝废气以及梳理工序纤尘、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恶臭气体。 复合土工膜、土工膜废气、格栅(钢塑格栅)生产废气、工程纤维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吸附浓缩+RCO”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土工布、复合土工布梳理工序纤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土工布热轧辊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5kg/h;排气筒(DA003)出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97kg/h;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8kg/h。VOCs排放速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的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控制标准(15m,3.5kg/h)。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氨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22mg/m3、硫化氢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00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363mg/m3,满足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3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2.0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项目废水要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滤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标准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并排****处理厂深度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0mg/L、可吸附有机卤素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9.9μg/L、总有机碳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5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47mg/L、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1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6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13mg/L,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值6-9、CODcr60mg/L、氨氮8mg/L、BOD520mg/L、SS30mg/L、动植物油100mg/L、石油类15mg/L、总有机碳20mg/L、可吸附有机卤素1.0mg/L、总氮40mg/L、总磷1mg/L)。各排污管道、生产车间、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采取了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本项目(一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4.2-59.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3.2-4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布袋、收集纤尘、废包装袋、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生活垃圾、废布袋、收集纤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钢丝的不合格品由钢丝生产厂家回收,剩余不合格品、下脚料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建设,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须控制在总量确认书总量指标之内。 应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在实际排污行为产生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要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安全责任。要落实企业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和项目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把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润滑油、危废泄漏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灭火器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961-2026-029-L。 本项目(一期)建设完成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837t,VOCs年排放量为0.025t,满足总量的要求。 公司已在2026年4月15日公司申请了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登记编号:****。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环评信息已在相关网站公示,建设过程中周围公众未有环境诉求。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情况。 已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安全责任。落实了企业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和项目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把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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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废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滤池”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能力为5m3/d 废水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0mg/L、可吸附有机卤素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9.9μg/L、总有机碳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5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47mg/L、生化需氧量(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1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6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13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吸附浓缩+RCO”处理装置 VOCs排放速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的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60mg/m3)。 1套“吸附浓缩+RCO”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出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5kg/h;
2 布袋除尘器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梳理纤尘主要成分为纤维,纤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8kg/h。
3 二级活性炭吸附 VOCs排放速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的要求(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非甲烷总烃60mg/m3); 土工布热轧辊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排气筒(DA003)出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97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科技园C19、C20车间,已建成,****科技园C19、C20车间,已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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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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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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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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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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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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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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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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