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8/2026-02238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6-16 | 公文时效 |
******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生产系统增效技改项目(二期8.5万吨高纯晶硅)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生产系统增效技改项目(二期8.5万吨高纯晶硅)位于包****开发区,为已建项目。2021年1月,****信息化局以“项目编号****”****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晶硅二期项目予以备案;2023年8月,******服务局以“项目编号:2306-150203-07-02-973427”****公司高纯硅生产系统增效技改项目予以备案,备案规模为年产14万吨(其中一期由2.5万吨提升至5.5万吨、二期由5万吨提升至8.5万吨),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改造,2022年12月全部改造完成。该项目一期工程停产,一期项目取得的水指标用于二期项目,本次仅对高纯晶硅二期项目生产系统增效技改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项目以黄河地表水(为**市黄河干流一期水权转让指标)作为生产、生活取水水源,由**市大**水源工程供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西北侧黄河地表水管网接口处,坐标为北纬40°38′44"、东经109°40′14"。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251.9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46.26万m3/a、生活取水量5.68万m3/a。核定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为27.27m3/t,低于《**
3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中规定的多晶硅单位产品新水量60m3/t(领跑值)的用水定额要求;职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为100L/人﹒d,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T385-2025)有关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厂****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内蒙****发展中心关于报送《******公司生产系统增效技改项目(二期8.5万吨高纯晶硅)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