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变更为:******区复康路 24号停车场和**区科研西路20****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招商项目,其他内容附后。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三、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招标人:****
地址:**市**区保**道2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卫**路19号
联系人:周倩、王洁、常柳、杨晓彤、常珊、孙亚萌、孙靖
电话:022-****6630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1.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项目名称:********停车场和46所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招商项目 |
项目名称:******区复康路 24号停车场和**区科研西路20****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招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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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所有涉及“46所停车场”的内容 |
**区科研西路20****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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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中 “2.由于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时,直至该当事人履行该义务止的期间,另一方可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而无需对该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 |
删除 |
|
| 考核办法细则“第十八条 智能化管理水平” |
标题改为“第十八条 智能信息化管理” 内容新增“****停车场满位显示屏,展示停车场的剩余车位数量,入口开放状态(满位/有空位)信息。****联通。”的考核要求,并纳入后期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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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35.6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删除 |
2.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