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水利 | 文 号:楚水许〔2026〕18号 |
| 标 题: ****关于准予**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 |
**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管理局: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8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23MB1B7022XQ)提交的**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办件编码532********011********51674
956********020000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位于**县**镇。项目分9个标段组织施工,工程于2024年12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2025年11月30日,除第9标段灌区信息化调试还未全面完成,第1~8标段已于先后完工,进入竣工验收资料整编阶段,本次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实际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5条7段输水主管埋设34.127千米;10条输水支管埋设19.349千米;分水阀井40个、排污放空阀井16个,节制闸阀井6个;复垦水田37.1377公顷和旱地9.732公顷;林地植被恢复3.5462公顷。项目实际开挖土石方24.28立方米(其中含表土剥离13.94立方米),回填利用土石方24.28立方米,实现单条管线内挖填平衡,无跨区调运,无永久弃渣。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3.8736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叁拾柒万柒仟壹佰壹拾伍元贰角整(本项目征占地面积538736平方米,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合计377115.2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监理成果及时上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州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监督管理要求
(一)**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将监****水务局;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责任追究措施;对经核实为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送当地有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二)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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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