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采中心 |
| 发布时间:2026-06-23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7-07 09:00:00 |
| ****集团有限公司 ****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电力工程自购物资采购招标补遗公告 招标编号: **** 关于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合同结算和付款”条款,请各投标人按此补遗内容为准: 14.合同结算和付款 14.1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但卖方必须提供相同金额的预****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函。 14.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地点交付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有的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付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具经买方认可的验收签认结算单(点验单)。 14.3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14.2所列单据后,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此作为支付依据,在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卖方所交付物资款项至 60%(含预付款)。卖方应对所提供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发现单据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的,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要求卖方返还已收到货款直至其提供合法、有效单据时为止,该等情形下买方拒绝付款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交付物资款项总额不足以抵扣预付款时,待交付物资款项总额累计达到预付款后再行支付。 14.4支付方式:买方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支付,支票□、网银支付□、电汇凭证□、商业汇票□、****公司承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 14.5验收合格并送电后,2个月内支付至卖方所交付物资价款的80%。 14.6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至卖方所交付物资价款的97% 14.7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在质量保证期满3个月并确认交付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买方在30日内无息支付卖方。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14.8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但因甲方的业主计价拨款延迟、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