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兴禹****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和《****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开展《变更报告书》技术评审,****技术中心主持技术评审并**专家组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市**县溪**周墩行政村,坝址位于周墩村上游约2km处。本项目组成包括水利枢纽工程、输水管道工程、上坝公路工程、施工道路工程、石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堆场、土石方中转场和弃渣场。2023年10月17日****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南水审批〔2023〕20号)对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
由于部分工程设施布局调整、场地设置变化等原因,取消原2#弃渣场,调整原3#弃渣场为2#弃渣场,新增3#、4#弃渣场,并对1#弃渣场予以扩容;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2025年6月,****水利局责令建设单位尽快补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水利局上报《****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及处置情况的报告》,认为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经专家评审、复核的《****水库工程弃渣场稳定复核报告》,确认弃渣场在正常及非常运用工况下的抗滑稳**全系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5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类型。
(四)基本同意变更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238.59万元,较原批准方案增加投资261.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00万元,建设单位需补缴0.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许可、项目的投资复核调整等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你单位应依法依规足额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要深化弃渣场稳定性分析论证,并进一步完善各临时堆土场、弃渣场、石料场设计,确保临时堆土场、石料场、弃渣场等安全稳定,水土保持设施发挥防护作用,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严格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弃渣场运行期的安全稳定监测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四)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造成水土流失。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和堆料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水利局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并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的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南水审批〔2023〕20号)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评审意见(南水技评函〔20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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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 | 省水利厅,****总局****税务局,****水利局, **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办公室 | 2026年6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