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陕西-延安-安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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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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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3 16:09
来 源
****服务局
摘 要
2026年6月23日,********油厂高535****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予以公告。该项目位于**区招安**岔村,总投资953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批复要求项目落实各项环保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等,并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26-06-23 16: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3****油厂高535****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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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油厂高535****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6〕74号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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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厂高535****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油厂:

你单位报来的《****油厂高535****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延油杏采字〔2026〕4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油厂高535****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区招安**岔村高535井场内。项目建设规模为返排液处理量3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卸水池1座,原水沉降池1座,雨水收集池1座,撬装返排液处理设备1套(提升泵橇、气浮橇、氧化剂制取橇、氧化橇、氧化絮凝橇、絮凝沉淀橇、中间水池橇、组合过滤橇、除硼过滤橇等)。本项目总投资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非甲烷总烃。撬装返排液处理设备均须为密闭结构,撬内设置强制通风换气,泄水池、隔油沉降池采取加盖密封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压裂返排液和生产废水。返排液和生产废水经“隔油沉降+气浮+臭氧氧化+絮凝沉淀+软化沉淀+多级过滤”工艺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浮渣、浮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包装、废滤料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污泥、浮渣经站内污泥脱水撬脱水后于泥饼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浮油通过吸油车拉运至辖区内联合站统一处理;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包装依托站内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滤料定期更换后及时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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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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