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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财政局关于2019****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鼓财〔2018〕527号)要求,“自行采购两次流标后或时间紧急情况下,预算单位可在不改变原采购参数及预算金额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预算主管部门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直接实施,同时预算单位应将相关会议纪要中涉及采购项目具体内容的部分在**区政务网进行公示”。根****公司投标文件,******公司报价人民币¥16455元(大写:壹万陆仟四百五十五元整)、**市****公司报价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五仟元整)。经**区城综局2026年6月5日召开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在不改变原采购参数及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公司为“八一七北路133号****公司拆除违法建设可行性报告项目”供应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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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