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现采用询价办法组织电热消解仪(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电热消解仪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一)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 1 |
电热消解仪(40孔) |
1台 |
|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付款方式:质量合格,经验收合格后且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付款。 采购预算价:壹万肆仟元(14000元)。 |
(二)总体要求
1.本项目采购40孔电热消解仪1台,用于农产品微波消解前处理;
2.报价含设备本体、标配配件、上门安装调试、现场实操培训、原厂质保、运输税费等全部落地费用。
(三)功能技术要求:
1.整机需采用控制器与加热炉体分体结构;
2.加热基体采用加厚石墨材质,整体采用特氟龙防腐喷涂工艺,耐各类强酸腐蚀,长期高温、强酸工况下涂层不易脱落,设备日常维护简便。
3.控温区间室温~200℃条件下,各消解孔之间温差≤±0.5℃;
4.供电回路配置剩余漏电保护断路器,具备漏电安全防护功能。
5.具备声光提醒功能用于提示仪器状态或故障信息。
6.液晶显示屏可同步显示实时温度、运行加热阶段、实际运行时长、设定温度、设定保温时长、设备故障代码等信息。
7.整机额定功率:≥ 2000W
8.孔位数量:40 孔。
9.消解孔孔径:Φ28~32mm,孔深155~175mm。
10.适配容器:兼容采购单位 CEM Mars微波消解仪同款55mL规格Xpress TFM消解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仪器设备生产或销售。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勘察并接受项目现状,一旦参与本项目报价活动,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撤回报价。
6.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包装未**、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产品。
三、中标办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方,总价最低的作为中标供应商;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以及不合理报价的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标;所报总价不得高于采购方预算。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询价公告及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政府网上发布本次报价项目的,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而影响报价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 标书代写
1.本次询价报价以实地密封件送达或邮寄形式送达。
2.地点:****
地址:**市荔**拱辰街道三亭街266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8****8598
3.所有的纸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六、时间安排
询价公告时间: 2026年 6 月 23 日~ 2026年 6 月 30 日。询价相关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自行下载。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 年 7 月 1 日 11 时 00 分(以有效凭证为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标书代写
开启时间:2026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3 日(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采购监督员确定)。 标书代写
地点:**市荔**拱辰街道三亭街266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511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市荔**拱辰街道三亭街266号市农业农村局大楼;
邮编: 351106 ;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138****8598 ;
八、货物合同必需条款(可根据需要约定增加条款)
1.运输方式:门到门快递。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含税务发票。
3.货期与交付:如中标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供货,需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双方协商解决;如供货期截止日期是国外期货,中标方需及时告知采购单位重大节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则供货货期顺延;如因缺货导致延期交货或停产,禁运产品无法供货,并不视为中标方违约。到货后因供货原因造成损坏时,供货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4.货物验收:采购单位在收到货后应立即查验产品,如发现产品货号、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或者有其他质量上的瑕疵异议,采购单位需保留货物的原始包装箱并在货物签收后14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告知中标方,采购单位逾期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货物质量合格、符合其要求。验收合格后执行1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凡属非使用不当出现的故障由供货方负责免费解决,响应时间小于72小时。
5.产品质量与使用: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制造商的标准,中标方仅对已售未拆包装、未使用并按照生产商要求的存储条件保存且在合理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产品开始使用后中标方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产品服务,中标方必须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产品适用性等做出书面保证(作为合同条款之一),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任何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的责任。
6.不可抗力:因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恐怖事件、战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中标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延期交货或无法交货的,中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争议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如遇厂家产品断货近期无法提供的情况,中标方需提前告知,经双方协商后提供等值的替代品或做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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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