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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2MACWFL6M5E | 建设单位法人:蒋文明 |
| 蒋文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
| ****市七团原二连机务排院内左手第一排和第二排厂房内 |
| ****节水灌溉材料回收加工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市七团原二连机务排院内左手第一排和第二排厂房内 |
| 经度:80.695860 纬度: 40.5763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9 |
| 师市环审〔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02MACWFL6M5E001Y |
| 2026-04-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2MACWFL6M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02MACWFL6M5E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5-08-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7pDkv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建设项目位于****市七团原二连机务排院内左手第一排和第二排厂房内,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245.99平米,总建筑面积2149.52平米,建设节水灌溉材料回收加工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建设11条生产线,其中滴灌带生产线10条,废旧回收破碎造粒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t滴灌带,回收废滴灌带、废地膜6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建设项目位于****市七团原二连机务排院内左手第一排和第二排厂房内,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245.99平米,总建筑面积2149.52平米,建设节水灌溉材料回收加工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建设11条生产线,其中滴灌带生产线10条,废旧回收破碎造粒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t滴灌带,回收废滴灌带、废地膜6000吨。验收情况为滴灌带生产线10条,废旧回收破碎造粒生产线1条,年产10000t滴灌带,回收废滴灌带、废地膜6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造粒工艺: 分拣:本项目对回收的废旧滴灌带、废地膜拆捆后进行人工挑拣,将其中大块杂物(主要为石块、土块、作物残渣等)清理出来,以方便后续加工。 破碎:利用破碎机将废塑料破碎成1~2cm的碎片。 清洗:破碎后的废塑料经传送装置送至清洗水池进行清洗,清洗2次后经板式烘干机送至造粒机进料口。清洗目的是去除废塑料表面附着的杂质(主要为泥沙、残渣等)。本项目废塑料清洗工序不使用任何清洗剂。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的污染物为泥渣(主要为泥沙)。清洗后的废塑料在进料口堆放,进料口底部有细孔,废塑料部分水分沥出后用容器盛装,回用于沉淀池中。将清洗后的废塑料经提升机送入甩干机。 熔融挤出、冷却定型、切粒:造粒机组由熔融挤出机、冷却水槽、切粒机组成。将烘干后的破碎废塑料采用电加热,使用温度为180-220℃左右,特定压力下熔融塑料,并连续通过有固定截面的模型,得到具有特定断面形状连续型材的加工方法,塑料在料筒中借助料筒外部的加热和螺杆转动的剪切挤压作用而熔融,同时熔体在压力的推动下被连续挤出,被挤出的型材失去塑性变为条状,再经过冷却水槽冷却,以免发生变形(冷却水是经过冷却循环水罐循环使用,使水温保持低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最后进入切粒机切成圆柱状颗粒。再生塑料颗粒的粒径在0.7-1.5mm范围内,塑料颗粒由于粒径较大,且经过冷却水槽时表面带有少量水,因此切粒过程中几乎无粉尘产生。 板式烘干:将再生塑料粒子经板式烘干机送入包装机组。板式烘干机使用电加热,温度控制范围为60℃-80℃,烘干时长为2-5min。 包装入库:再生塑料粒子进行包装后,全部自用于本项目滴灌带生产。 滴灌带工艺说明: 自动上料烘干:将再生聚乙烯颗粒、聚乙烯(新料)、色母、抗老化剂等物料经自动上料机混合搅拌均匀,同时进行预热以去除物料携带的水分。本项目采用电加热,预热烘干使用温度为40℃-60℃,预热时间为5-10min。 熔融挤出:利用塑料的热塑性,采用电加热,将塑料加热(140-200℃左右)融化后,加以高的压力使其快速流入模腔,经一段时间的保压和冷却,成为各种形状的材料。 冷却定型:采用水对物料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补充,不外排。冷却过程中物料与冷却水不接触。 自动收卷:经定径水箱处理后滴灌带,经自动收卷机切割收卷。 检测:收卷完成后,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物理检测,包括外观、拉力及色度等检测。经检验合格产品的产品即可打包入库,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返回造粒车间重新造粒。 | 实际建设情况:造粒工艺: 分拣:本项目对回收的废旧滴灌带、废地膜拆捆后进行人工挑拣,将其中大块杂物(主要为石块、土块、作物残渣等)清理出来,以方便后续加工。 破碎:利用破碎机将废塑料破碎成1~2cm的碎片。 清洗:破碎后的废塑料经传送装置送至清洗水池进行清洗,清洗2次后经板式烘干机送至造粒机进料口。清洗目的是去除废塑料表面附着的杂质(主要为泥沙、残渣等)。本项目废塑料清洗工序不使用任何清洗剂。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池产生的污染物为泥渣(主要为泥沙)。清洗后的废塑料在进料口堆放,进料口底部有细孔,废塑料部分水分沥出后用容器盛装,回用于沉淀池中。将清洗后的废塑料经提升机送入甩干机。 熔融挤出、冷却定型、切粒:造粒机组由熔融挤出机、冷却水槽、切粒机组成。将烘干后的破碎废塑料采用电加热,使用温度为180-220℃左右,特定压力下熔融塑料,并连续通过有固定截面的模型,得到具有特定断面形状连续型材的加工方法,塑料在料筒中借助料筒外部的加热和螺杆转动的剪切挤压作用而熔融,同时熔体在压力的推动下被连续挤出,被挤出的型材失去塑性变为条状,再经过冷却水槽冷却,以免发生变形(冷却水是经过冷却循环水罐循环使用,使水温保持低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最后进入切粒机切成圆柱状颗粒。再生塑料颗粒的粒径在0.7-1.5mm范围内,塑料颗粒由于粒径较大,且经过冷却水槽时表面带有少量水,因此切粒过程中几乎无粉尘产生。 板式烘干:将再生塑料粒子经板式烘干机送入包装机组。板式烘干机使用电加热,温度控制范围为60℃-80℃,烘干时长为2-5min。 包装入库:再生塑料粒子进行包装后,全部自用于本项目滴灌带生产。 滴灌带工艺说明: 自动上料烘干:将再生聚乙烯颗粒、聚乙烯(新料)、色母、抗老化剂等物料经自动上料机混合搅拌均匀,同时进行预热以去除物料携带的水分。本项目采用电加热,预热烘干使用温度为40℃-60℃,预热时间为5-10min。 熔融挤出:利用塑料的热塑性,采用电加热,将塑料加热(140-200℃左右)融化后,加以高的压力使其快速流入模腔,经一段时间的保压和冷却,成为各种形状的材料。 冷却定型:采用水对物料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进行补充,不外排。冷却过程中物料与冷却水不接触。 自动收卷:经定径水箱处理后滴灌带,经自动收卷机切割收卷。 检测:收卷完成后,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物理检测,包括外观、拉力及色度等检测。经检验合格产品的产品即可打包入库,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返回造粒车间重新造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滴灌带熔融挤出产生的挤出废气、食堂油烟、装卸扬尘、破碎粉尘。造粒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级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组合处理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滴灌带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同烧网炉设备产生的废气引至“一级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组合处理装置”处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值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相应排放浓度标准后引至屋顶排放。通过强化造粒工序、滴灌带熔融挤出工序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通过控制落差、地面硬化及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防治;破碎工序采用“喷淋设施+半封闭式进行降尘处理;废旧滴灌带和废地膜堆放区百分百篷布覆盖等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排放标准值;厂房内非甲烷总经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工序冷却水池循环水定期补充,更换后用作清洗废水,不外排;滴灌带挤出工序定径水箱定期补充,循环使用;冬季停产排空水箱,该水用于厂区酒水降尘处理。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槽****处理厂。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能有效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分拣废物、废旧滤网、残次品边角废料、循环水池污泥、地面收尘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分拣废物、废旧滤网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产品回用生产线;循环水池沉淀污泥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油桶,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将造粒挤出废气和滴灌带熔融挤出废气合并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减少一套集气罩+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组合废气处理装置;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废气由无组织变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由喷淋+半封闭设施变更为一套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不建设食堂,不产生餐厨油烟。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本项目清洗水、喷淋用水、循环冷却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最****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合理布局,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已提供危废协议。本项目一般固废:废分拣废物、废滤网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洗污泥待生产季结束后统一清掏,****填埋场处理;不合格产品回用生产线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内配备黄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设置标识;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防渗漏托盘并设置标识并加强管理,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监测结果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
| 实际建设过程中,将造粒挤出废气和滴灌带熔融挤出废气合并收集经一套集气罩+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组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减少一套集气罩+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组合废气处理装置;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废气由无组织变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由喷淋+半封闭设施变更为一套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破碎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建设食堂,不产生餐厨油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76 | 0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201 | 0 | 0 | 0 | 0.201 | 0.201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800 | 0 | 0 | 0 | 10800 | 108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5 | 0 | 0 | 0 | 0.15 | 0.15 | / |
| 0 | 2.272 | 0 | 0 | 0 | 2.272 | 2.272 | / |
| 1 | 循环冷却系统 | / | 冷却水经循环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 |
| 2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定****处理厂集中处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定****处理厂集中处理。 |
| 1 | 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配套一套喷淋除尘+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 | 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 | |
| 2 | 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组合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造粒挤出废气和滴灌带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组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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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