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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港博贺新港区30万吨级航道工程断面10+300~11+500航道段疏浚服务(第三期)招标项目,发现招投标系统中报价模块自动带出的税率(9%)与《招标文件》明确的税率(6%)不一致。现统一澄清如下:
1、税率执行依据
本项目计税税率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即 6%。系统中显示的9%为系统设置偏差,不构成招标文件的变更,请各个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报价含税金额与系统中一致,不含税总价为系统含税报价按照税率6%计算。标书代写
2、报价效力确认
各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税率6%编制投标报价。若系统中填报生成的金额与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一律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及6%税率为准。标书代写
本补遗说明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除本说明明确事项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据此调整报价,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若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联系人:_林工__ 电话:_137****3257 。
招标人: ****
202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