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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国省道十处安全隐患消除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国省道十处安全隐患消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澄清以下内容:
招标文件 第一章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总工资格要求:具备公路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更正为:具备公路或市政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内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下载查阅。
特此澄清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