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项目前期及过程服务框架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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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前期及过程服务框架采购询价公告

****关于项目前期及过程服务框架采购询价公告

为提高项目全周期工作效率,减少反复询价,现对市级资金文件下**期在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个项目服务费用预估低于60万元的各类项目前期及过程服务进行框架采购。

本次询价共分7个服务类别,每个类别选定3家供应商。后续具体服务项目(包括本公告发布前已下达资金文件但未开展工作的项目)均按本公告第十条约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委托,合同价格按同类入围供应商中的最高下浮率结算。

一、采购内容与类别

(一)第1类:地灾类

1.服务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及修改。

2.备注

(1)单独委托,按地灾评估收费标准下浮;

(2)评审会务费(包括专家费、会场费、资料费等)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二)第2类:地勘类

1.服务内容。工程地质勘察(详勘),出具地勘报告。

2.备注

单独委托,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

(三)第3类:设计类

1.服务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抗震专项文本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

2.备注

(1)可研报告免费编制(含平面图);

(2)可研评审费、抗震专项评审费、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审查(包括专家费、会务费等)均由设计方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3)其余内容(规划文本、初设、施工图)按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4)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仅适用于非EPC项目。若项目建设模式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则本框架不包含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由EPC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5)允许联合体报价:设计单位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研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类别。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信用记录、商业信誉等通用资格要求,其中设计资质由设计单位提供,可研单位应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或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类别的报价。

(四)第4类:监理服务

1.服务内容。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监督及组织协调。

2.备注

按监理收费标准下浮。

(五)第5类:造价咨询服务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

2.备注

按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六)第6类:项目检测服务

1.服务内容。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及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检测。

2.备注

按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下浮。

(七)第7类:测绘服务

1.服务内容。工地项目测绘,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控制点测量、土方测量、竣工测量、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绘等。

2.备注

(1)免费提供用地、工规、规划核实等报盘服务;

(2)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或相关收费标准下浮。

二、适用项目范围

1. 项目须持有在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下达的资金文件。

1.1 项目认定标准:以市级资金文件上的下**期为准,而非后续框架协议签订日期或具体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即:资金文件下**期在上述范围内的项目,无论其具体服务合同何时签订(即使签约时间晚于2027年12月31日),均属于本框架适用项目。

2.项目总投资限额与单项服务费用限额

2.1项目总投资限额。适用本框架的项目,其项目总投资估算原则上应控制在2000万元以下。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其服务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不纳入本框架。

2.2单项服务费用限额。该项目的同类服务费用(例如仅检测费,或仅测绘费)预估低于60万元。

2.3若单个项目的该类服务费用预估达到或超过6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仍须另行单独询价或招标,不适用本框架。

3. 特殊情况(仅针对第4类监理服务和第5类造价咨询服务)

2026年的学前专项资金项目、2026年的维修专项资金项目,此前已通过场外竞争性谈判确定了**方,因此不纳入本次框架询价范围,不得重新询价。如上述已竞谈确定的**方因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本次框架入围供应商中按分配规则另行委托。

2027年的学前专项资金项目、2027年的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则适用本次框架询价结果,可从入围供应商中委托。

第6类检测服务、第7类测绘服务不在此特殊情况内,2026年和2027年均适用本框架。

4. 关于已开展部分前期工作及项目谋划阶段工作的处理方式。

4.1 前期已开展部分工作的项目。

在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项目为争取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含市级、州级、省级及以上资金)已委托其他服务方先行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抗震专项文本编制等),且上述工作成果已交付采购人或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的:

(1)此类项目继续由原服务方完成后续对应阶段工作,不纳入本框架采购范围;

(2)该类项目如后续资金文件在本框架有效期内正式下达,其后续的监理、造价、检测、测绘等服务,仍适用本框架,按第十条分配规则委托;

(3)如该项目后续需要补充开展本框架内其他类别的前期服务(如地灾、地勘等前期尚未开展的服务),该部分服务适用本框架,按第十条分配规则委托。

4.2 项目谋划阶段工作的特别说明及费用支付规则:

为支持在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中提前谋划项目、夯实前期工作基础,采购人可将部分尚未落实资金来源但已纳入年度谋划计划的项目前期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等),直接委托本框架入围的供应商开展。供应商不得以“项目尚未取得资金文件”为由拒绝承接。

该类谋划项目的费用支付按以下规则执行:

(1)若谋划项目成功争取到资金文件,且前期工作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或评审通过),则服务费用按本框架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计价方式(即按同类入围供应商中的最高下浮率结算)据实支付;

(2)若谋划项目最终未获资金批复,或前期工作成果评审/审查未通过,则采购人仅支付不高于合同价款的5%作为编制补偿费(具体比例在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合同自动终止,供应商须将所有已编制完成的工作成果(含过程文件)提交采购人存档,采购人对上述成果享有使用权。

5. 关于询价公告前已下达资金文件但未开展工作的项目。对于在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资金文件已经下达(以2026年5月1日之前下达的市级资金文件为主)但尚未委托任何服务方开展具体服务工作的项目,自本次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同样纳入本框架采购范围。上述项目将由采购人根据本公告第十条的分配规则,直接委托给本次入围的同类服务供应商开展工作,不再另行询价或竞争性谈判。例外情况第3项中已明确不纳入的2026年学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仍不纳入。

三、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31日止。

补充说明:对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已下达市级资金文件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项目,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该项目的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不受协议名义到期日的限制。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2027年12月31日之后签订具体项目合同,仍按本框架约定执行。本框架协议到期后,仅用于履行已下达资金文件项目的后续合同签订,不接受新项目的委托。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

第1类(地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评估)乙级及以上。

第2类(地勘):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

第3类(设计):工程设计综合或行业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允许联合体(联合体要求详见第一条)。

第4类(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

第5类(造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具备造价咨询能力。

第6类(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所投标的检测项目)。

第7类(测绘):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报价要求

1.统一按下浮率报价。以国家或行业现行收费标准(地灾评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测绘各自对应的标准)为基准,报出整体下浮率(下浮率必须高于30%,不得等于或低于30%)。

第3类(设计类)特别说明:

(1)可研报告免费编制(含平面图);可研评审费、抗震专审费用、初步设计评审费、施工图审查由设计方负责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报价下浮率仅针对“规划文本、初设、施工图设计”按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3)第4、5、6、7类直接按对应收费标准报下浮率。

2.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人工、差旅、报告编制、评审会务费(含专家费、会场费、资料费等)、会议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就评审、会务等任何事项支付额外费用。

3.每个类别单独报下浮率,同一供应商可对多个类别分别报价。

4. 关于恶意虚报下浮率的处理

供应商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合理报价。若入围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认定其为恶意虚报下浮率:

(1)在具体项目委托时要求加价、降低服务标准;

(2)以所报下浮率无法执行为由拒绝承接。

(3)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书面通知并给予5个工作日的说明期。逾期未说明或说明不合理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视情节轻重限制其1至3年内参与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如伪造资质、串通报价等),可永久禁止。

六、评审与入围规则

1.每个类别独立评审。

2.采用低价优先法。按下浮率从高到低排序(下浮率百分比越大,价格越低),每个类别选择下浮率最高的前3家入围。

3.若出现下浮率相同,按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先后排序(先提交者优先)。标书代写

4.若有效报价人不足3家,则所有有效报价人全部入围(不少于2家)。

七、响应文件要求

密封提供:

1.报价单(按类别分别填报下浮率,格式自拟但须清晰)。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方案简要说明(含人员配置、响应时间、质量承诺)。

4.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清单(附合同关键页)。

5.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八、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23日(五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7:00标书代写

3.提交地点:怒******基建室

4.询价开启时间:2026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标书代写

5.联系人:滕建杨 电话:0886-****880 邮箱:****@qq.com

注:各申报人可派代表到场参与开启会议,未到场视为认可开启结果。

九、框架协议基本内容(入围后签订)

1.协议中明确各供应商所报下浮率。

2.协议中明确本公告第十条分配规则(更低条款+轮序)。

3.单个项目委托时签订具体合同,合同价格 = 国家标准计算的服务费 × (1—该类入围供应商中的最高下浮率)。第3类合同仅针对“规划文本、初设、施工图设计”计费,可研及评审费用、不再额外支付。

4.知识产权约定。供应商为具体项目编制的所有报告、图纸、文本、检测数据、测绘成果等文件,其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自交付且采购人付清相应服务费之日起,归采购人所有。

5.保密义务。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框架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十、项目分配规则(更低条款 + 轮序法)

(一)常规分配方式:轮序法

1.每个服务类别独立轮序;

2.入围供应商按询价评审结果的下浮率从高到低排序(下浮率相同者按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先后排序);标书代写

3.该类别第一个项目委托给排序第1的供应商,第二个项目给排序第2,第三个项目给排序第3,第四个项目回到排序第1,以此循环轮序;

4.当轮到某供应商时,若其明确表示无法承接(如人员不足、资质不适用、时间冲突等),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家,原供应商保留轮序位置,不补偿。

(二)更低条款(价格匹配)

1.每个项目的合同价格,不按轮序供应商自身所报下浮率计算,而按照该类所有入围供应商中的最高下浮率(即最优惠下浮率)进行计算;(例如:某类入围供应商下浮率分别为30%、35%、40%。无论轮到哪一家承接,合同价格均按40%下浮率结算)

2.若最高下浮率对应供应商恰好是轮序供应商本身,则按其自身下浮率执行(无额外变化);

3.供应商在报价时即视为无条件同意。若入围,其承接项目时自愿接受按同类最高下浮率结算。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差价补偿。

(三)例外情况(允许调整轮序)

1.紧急项目。若项目时间紧迫(由采购人书面认定),采购人可直接指定近期响应最快、履约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承接,但须经采购人内部集体决策并记录备查。

2.质量与履约暂停。若某入围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暂停其1-3次轮序资格,由后续供应商递补。

(1)提交的成果文件因严重质量问题被退回修改超过两次;

(2)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超过合同约定工期的30%;

(3)拒绝承接合理项目(一年内累计2次无正当理由拒接);

(4)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

3. 黑名单与递补:若供应商因虚报下浮率、严重违约等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所有类别入围资格,并按照原询价评审结果顺延递补下一位报价人。

(四)供应商承诺

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条款:

(1)接受轮序分配方式;

(2)接受“更低条款”,即按同类最高下浮率结算自身承接的项目;

(3)不得因价格匹配而拒绝承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列入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一、****改革局前期咨询服务工作的衔接

1.

本公告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前期咨询服务,如项目已****改革局牵头组织的“**市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工作范围的,****改革局已确定的前期咨询服务单位及对应规则执行,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范围。

2. 如项目未纳入上述发改前期咨询服务范围,或发改前期咨询服务单位因资质不足、专业不对口、人手不足等原因无法承接的,方可按本框架进行采购。

3. 若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改革局通过统一招标方式确定了可研报告编制、可研评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前期咨询服务的中标单位,则自该中标结果生效之日起,本框架第3类(设计类)中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研评审费、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费”的内容,对已纳入发改统一招标范围的项目自动停止适用,由发改中标单位承接。本框架未被发改统一招标覆盖的内容,仍按本框架继续执行。

4. 若本框架公告内****改革局制定的《**市2026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存在不一致的,以该工作方案为准。

十二、特别说明

1.本次询价仅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不承诺具体项目数量及委托金额。

2.后续委托时按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价格按本公告第十条第(二)款执行。

3.若入围供应商服务响应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安排名递补。

4.针对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第4、5类):2026年度学前专项资金项目、2026年度维修专项资金项目因已另行完成竞争性谈判,不适用本框架;2027年度的同类项目方可使用本框架。第6类检测服务、第7类测绘服务不受此限制,2026年和2027年均适用本框架。

5.入围后拒绝签订框架协议或拒绝首次委托的处理: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框架协议,或在框架协议签订后首次被委托具体项目时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并按原评审排序递补下一家,同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关于公示期时间的特别说明:入围结果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含星期六、星期日),不剔除周末。

7.关于工作日与法定调休日的计算说明:

(1)本公告中“工作日”原则上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若星期六或星期日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安排被确定为上班日(如2026年5月9日),则该日依法计入工作日;

(3)调****办公厅当年发布的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8. 关于EPC项目的特别说明:

(1)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的项目,其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第3类中的相关内容)均不纳入本框架,由EPC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 EPC项目的前期工作(地灾、地勘、可研、规划文本、抗震专项、初设等)仍可按本框架执行。

9.关于评审会务费的补充说明。所有类别的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地灾评估、可研、抗震专项、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所涉及的会务费、专家费、资料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0. 关于协议有效期与资金文件日期不一致的情况。本框架协议的核心是锁**级或市级资金文件下**期在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间的项目。若某项目的资金文件下达于2027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但因其服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于2028年1月或之后才签订,该项目仍属于本框架范围,入围供应商不得以“框架协议已过期”为由拒绝按原报价提供服务或要求调整下浮率。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此条款。

11. 关于项目谋划阶段前期费用支付的补充说明。本公告第二条第4.2款已明确项目谋划阶段工作的费用支付规则,具体执行以该条款为准。采购人根据提前谋划需要委托的前期咨询工作,若项目最终未落地或评审未通过,采购人仅支付不高于合同价款的5%作为补偿,不按框架协议价格全额支付。

12. 关于采购任务因政策调整而调整或取消的处理:

(1)若在本框架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省、州(市)相关政策调整,****改革局通过统一招标等方式已将本框架内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纳入统一管理,致使本框架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框架协议中对应的服务类别或全部服务类别,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2)采购人决定终止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入围供应商,说明终止理由及范围。

(3)对于终止前已委托且供应商已开展工作的具体项目,仍按框架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并结算;对于终止前已委托但供应商尚未开展工作的具体项目,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委托,供应商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补偿。

(4)供应商因上述情形遭受的损失,采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此条款。

13.

1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附件:各类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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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包含附件
附件1 第1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报价单(1).docx [下载]
附件2 第2类 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报价单(1).docx [下载]
附件3 第3类 设计类服务报价单(1).docx [下载]
附件4 第4类 监理服务报价单(1).docx [下载]
附件5 第5类 造价咨询服务报价单(1).docx [下载]
附件6 第6类 项目检测服务报价单(1).docx [下载]
附件7 第7类 测绘服务报价单(1).docx [下载]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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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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