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65号、《**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现特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重点围绕粮油生产(耕、种、防、收、烘)和蔬菜、水果、中药材(耕、种、防)等重点环节,为60%以上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环节托管服务,托管服务面积约1万亩。
(二)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 130 元。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服务价格的40%,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为服务价格的35%。
(三)资金支付方式。项目资金补助方式为“先服务后补助”。真实开展的服务后,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双方;补助小农户的,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补方式。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5个,单环节遴选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遴选的服务主体择优选择,直至满足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为止。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社、农资经营店及具有服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遴选。参与遴选服务主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服务主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正常、信用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服务农机具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农****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1.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征信良好证明和规范的财务制度或资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家评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社会化服务主体报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经专家评选拟确定为我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日期
2026年6月23日—7月23日。
六、报名地点
****服务中心4号楼6楼632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治伟,联系电话0856-****164;
联系人:吴银华,联系电话0856-****164。
八、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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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