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霍城县新荣东路17号一处餐厅租赁权,租赁期限为一年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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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7月1日12时至14时(竞价延时除外),在伊犁州公共**交易网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

位于**县**东路17****餐厅租赁权,租赁期限:一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起拍价:19.35万元,保证金:3.97万元 ,加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注: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勘界测绘为准。

二、注意事项

1.租金缴纳方式为按年缴纳(具体缴纳时间见《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物业、采暖、维修、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未看样即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完全确认标的实物现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三日内足额付清租赁费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总价的5%,从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租赁期间,买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场地,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于他人或单位。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买受人需负责场地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并承担因自身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租赁场所内的卫生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门前实行三包,冬天及时按规定打扫门前积雪,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如需对场地进行改造、装修,需提前提交改造方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装修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7.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延时出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资料提交及注册报名

1.注册报名:

⑴本次拍卖竞买人须在伊犁州公共**交易网注册账户,登录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线上实名认证。

⑵竞买人参与竞拍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分两笔支付,线上支付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到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线下支付保证金387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公司指定账户。

线下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收取账户:

公司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

账号:3006 0220 0920 0228 902

六、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七、拍卖时间:2026年7月1日12时至14时(竞价延时除外)

八、拍卖地点:伊犁州公共**交易网(http://218.****.136:81)

九、详情咨询:王女士 156****2576 099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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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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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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